渔监的职责
l、贯彻国家政策、法令以及港航法规、国际公约和有关规定。
2、根据有关法规管理制度,督促有关方面遵照执行。
3、对渔业船舶进行注册登记,确认其所有权和批准其悬挂中华人民共和国国旗航行的权利。
4、办理船舶进出渔港签证及外国藉船舶进出渔港的审批、引航、签证、检查事宜,收取有关费用。
5、监督、检查进出渔港船舶的技术状况、航行情况和装载情况,使其处于安全适航状态。
6、管理渔港岸线的使用,审批渔港水域内各项水上、水下施工,保障船舶和人员的安全。
7. 负责渔港水域排污和水域环境的监视。
8、船员的考试发证。
9、调查渔业船舶之间的事故。
10、发布渔业航行通告和警告。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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