|
|
|
 |
| 海监科职责 |
1、贯彻执行《海域使用管理法》、《海洋环境保护法》等国家海洋法律法规。
2、维护单位和个人的合法用海权益,依法打击违法用海行为。
3、保护海洋环境,依法打击损害海洋的违法行为。
4、协助县(市、区),做好基层海监机构的建设工作。
5、实施对采砂、围填、工程、旅游等用海活动的执法管理。
6、实施对向海洋丢弃固体废弃物和生活污水的执法管理。
7、实施无居民海岛及其周围海域的执法管理。
8、实施对海底电缆、管道路由上覆水域的执法管理。
9、加强对县(市、区)海洋监察工作的指导。
10、负责全市海监执法统计工作。
11、及时完成上级交办的各项任务。 |
|
|